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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说明

本平台销售的险种为航空意外险,您购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险份数与保额限制:本保险每一位被保险人限投五份,多投无效。

2.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约定航班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约定航班班机舱门时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RMB 400,000)给付身故保险或依据条款中“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保险责任的免除: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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